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-86。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,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、公安部提出。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(公路)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杨久龄、唐铮铮、贾梅、雷志彬、刘会学、黄立新、 李彦新、何勇、李爱民。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,1999年第一次修订。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。 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:
1、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、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。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:
2、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、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。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:
3、指示标志指示车辆、行人、行进的标志。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,增加3种标志:
4、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、地点、距离信息的标志。新标准的指路标志增加内容很多,有一般 道路标志24种66个,高速公路指路标志38种80个,共有指路标志146个